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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大学漫谈--具有行业背景的高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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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行业背景的高校
一、原航天部:共11所
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4所:1、哈尔滨工业大学,2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,3、西北工业大学,4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。
划归省市直属7所:1、南昌航空大学,2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,3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,4、北华航天工业学院,5、西安航空学院,6、桂林航空工业学院,7、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。
二、民用航空总局:共3所
部委直属3所:1、中国民航大学,2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,3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。
三、原兵器工业总公司:共8所
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2所:1、北京理工大学,2、南京理工大学。
划归省市直属6所:1、长春理工大学,2、中北大学,3、西安工业大学,4、沈阳理工大学,5、重庆理工大学,6、包头职业技术学院。
四、原电子工业部:共5所
划归教育部直属2所:1、电子科技大学,2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。
划归省市直属3所:1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,2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,3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。
五、原地质部:共5所
划归教育部直属2所:1、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 、2、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。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:1、长春地质学院(并入吉林大学),2、西安地质学院(并入长安大学)。
划归省市直属2所:1、成都理工大学,2、河北地质大学。
六、原纺织部:共 9 所
划归教育部直属1所:东华大学。
划归省市直属8所:1、天津工业大学,2、苏州丝绸工学院(并入苏州大学)。
3、西安工程大学,4、浙江理工大学,5、北京服装学院,6、中原工学院,7、武汉纺织大学,8、南通纺织工学院(并入南通大学) 。
七、原水利电力部: 共16 所
划归教育部直属1所:华北电力大学。
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:1、武汉水利电力大学(并入武汉大学),2、北京电力经济学院(并入华北电力大学),3、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(并入北京交通大学)。
划归省市直属12所: 1、东北电力大学,2、葛洲坝水利电力学院(并入三峡大学),3、长沙电力学院(并入长沙理工大学),4、上海电力大学,5、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(组建山西大学工程学院),6、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(组建沈阳工程学院)。7、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(组建长春工程学院)8、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(组建南京工程学院),9、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,10、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,11、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,12、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。
八、原水利部:共5所
划归教育部直属1所:河海大学。
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:常州水电机械制造职工大学(并入河海大学)。划归省市直属3所:1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,2、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(南昌工程学院),3、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。
九、原石油部:共12所
划归教育部直属2所:1、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 2、中国石油大学(华东)
划归省市直属11所:1、东北石油大学,2、西南石油大学,3、江汉石油学院(并入长江大学),4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,5、常州大学,6、北京石油化工学院,7、西安石油大学,8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,9、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(山东石油化工学院),10、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,11、新疆石油学院(中国石油新疆培训中心)。
十、原化工部:共10所
划归教育部直属1所:北京化工大学。
划归省市直属9所:1、南京化工大学(并入南京工业大学),2、郑州工学院(并入郑州大学),3、青岛科技大学,4、沈阳化工大学,5、武汉工程大学,
6、吉林化工学院,7、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(并入南京师范大学),8、连云港化工高等专科学校(并入江苏海洋大学)。
十一、原煤炭部:共15所
划归教育部直属1所:中国矿业大学(位于徐州市),研究生部独立发展为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。
划归省市直属14所:1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,2、山东科技大学,3、西安科技大学,4、河南理工大学,5、山西矿业学院(并入太原理工大学),6、安徽理工大学,7、华北煤炭医学院(并入华北理工大学),8、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(并入河北工程大学)9、中国煤炭经济学院(山东工商学院),10、湖南科技大学11、黑龙江科技大学,12、淮北师范大学,13、鸡西煤炭医学高等专科学校(并入哈尔滨医科大学),14、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。
十二、原冶金部:共 14所
划归教育部直属2所: 1、北京科技大学,2、东北大学。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:沈阳黄金学院(并入东北大学)
划归省市直属11所:1、西安冶金建筑学院(并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),2、武汉钢铁学院(武汉科技大学)3、鞍山钢铁学院(辽宁科技大学),4、马鞍山钢铁学院(安徽工业大学)5、包头钢铁学院(并入内蒙古科技大学),6、青岛理工大学,7、辽宁科技学院,8、长春工业大学,9、沈阳大学,10、重庆科技学院,11、黑龙江工程学院。
十三、有色金属公司:共10所划归教育部直属1所: 中南大学。
划归省市直属9所: 1 昆明理工大学,2、北方工业大学,3、长春师范大学,4、江西理工大学,5、桂林理工大学,6、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(并入北华大学) 7、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(组建长春工程学院),8、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(组建嘉兴学院),9、长沙工业高等专科学校(并入中南大学)。
十四、原机械部:共20所
划归教育部直属2所:1、湖南大学,2、合肥工业大学。
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:1、吉林工业大学(并入吉林大学),2、武汉汽车工业大学(并入武汉理工大学)。
划归省市直属 16 所:1、江苏大学,2、燕山大学,3、西安理工大学,4、上海理工大学,5、沈阳工业大学,6、哈尔滨理工大学,7、兰州理工大学,8、河南科技大学,9、太原科技大学,10、北京机械学院(并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)11、湖北汽车工业大学,12、沈阳理工大学,13、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(组建南工程学院),14、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(组建河南工业大学),15、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(组建南京工程学院),16、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
十五、交通部:共10所
部委直属1所:大连海事大学。
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:1、西安公路交通大学(并入长安大学),2、武汉交通科技大学(并入武汉理工大学),3、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(并入东南大学)。
划归省市直属6所:1、上海海事大学, 2、长沙交通学院(并入长沙理工大学),3、南通医学院(并入南通大学),4、重庆交通大学,5、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(山东交通学院),6、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。
十六、原轻工部: 共8所
划归教育部直属 1所:江南大学。
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:中央工艺美术学院(并入清华大学)。
划归省市直属6所:1、天津科技大学,2、陕西科技大学,3、北京轻工业学院(并入北京工商大学),4、景德镇陶瓷大学,5、郑州轻工业大学,6、大连工业大学。
十七、原铁道部: 共 10所
划归教育部直属2所:1、西南交通大学,2、北京交通大学。
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:1、长沙铁道学院(并入中南大学),2、上海铁道大学(并入同济大学),3、南京铁道医学院(并入东南大学)。
划归省市直属5所: 1、大连交通大学,2、兰州交通大学,3、华东交通大学,4、石家庄铁道大学,5、苏州铁道师范学院(并入苏州科技大学)。
十八、原建设部; 共8所
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4所:1、重庆建筑大学(并入重庆大学),2、西北建筑工程学院(并入长安大学),3、武汉城市建设学院(并入华中科技大学)
并入国防科工委直属高校1所:哈尔滨建筑大学(并入哈尔滨工业大学)。
划归省市直属3所: 1、沈阳建筑大学,2、南京建筑工程学院(并入南京工业大学),3、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(并入苏州科技大学)。
十九、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:(共6所)归教育部直属1所:武汉理工大学。
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:1、上海建材学院(并入同济大学),2、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(并入重庆大学)。
划归省市直属3所:1、西南工学院(并入西南科技大学),2、山东建材工业学院(并入济南大学),3、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(洛阳理工学院)。
二十、原农业部:共13所
划归教育部直属4所:1、中国农业大学,2、南京农业大学,3、华中农业大学,4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。
划归省市直属7所:1、沈阳农业大学,2、华南农业大学,3、东北农业大
学,4、西南农业大学(并入西南大学),5、华南热带作物农业大学(并入海南 大学),6、上海海洋大学,7、大连海洋大学。
划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所:1、石河子大学,2、塔里木大学。
二十一、原林业部:共7所
划归教育部直属2所:1、北京林业大学,2、东北林业大学。
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:西北林学院(并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)。部委直属1所:南京森林高等专科学校(南京森林警察学院)。
划归省市直属3所:1、南京林业大学,2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,3、西南林业大学。
二十二、原卫生部:共11所
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9所:1、北京医科大学(并入北京大学),2、上海医科大学(并入复日大学),3、中山医科大学(并入中山大学),4、华西医科大学(并入四川大学),5、同济医科大学(并入华中科技大学),6、湖南医科大学(并入中南大学),7、白求恩医科大学(并入吉林大学),8、山东医科大学(并入山东大学),9、西安医科大学(并入西安交通大学)。
部委直属1所:北京协和医学院。划归省市直属1所:中国医科大学。
二十三、药监局:共2所
划归教育部直属1所:中国药科大学划归省市直属1所:沈阳药科大学。
二十四、中医药管理局:共3所
划归教育部直属1所:北京中医药大学。
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:北京针灸骨伤学院(并入北京中医药大学)。划归省市直属1所:广州中医药大学。二十五、原外经贸部:共4所划归教育部直属1所: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。
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:天津外贸学院(并入南开大学)。
划归省市直属2所:1、上海对外贸易大学,2、广州外贸学院(并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)。
二十六、财政部:共7所
划归教育部直属2所: 1、上海财经大学,2、中央财经大学。
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:1中南财经大学(并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),2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(并入中央财经大学)。
划归省市直属3所: 1、东北财经大学,2、江西财经大学,3、山东财政学院(组建山东财经大学)。
二十七、中国人民银行:共12 所划归教育部直属1所: 西南财经大学。
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: 1、中国金融学院(并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),2、湖南财经学院(并入湖南大学),3、陕西财经学院(并入西安交通大学)。
划归省市直属8所: 1、河北金融学院,2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,3、哈尔滨金融学院,4、广东金融学院,5、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(并入南京审计大学)6、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(组建湖北经济学院),7、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 校,8、哈尔滨投资高等专科学校(今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培训中心)。
二十八、原文化部:共10所
划归教育部直属3所: 1、中央音乐学院,2、中央美术学院,3、中央戏剧学院
划归省市直属7所: 1、中国美术学院,2、上海音乐学院,3、上海戏剧学
院,4、北京电影学院,5、中国音乐学院,6、中国戏曲学院,7、北京舞蹈学院
二十九、原商业部: 共 11 所
划归省市直属 11 所: 1、浙江工商大学,2、哈尔滨商业大学,3、北京工商大学,4、天津商业大学,5、郑州粮食学院(郑州工程学院,后合并组建河南工 业大学),6、武汉工业大学,7、北京物资学院,8、南京财经大学,9、重庆工 商大学,10、兰州财经大学,11、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(组建四川旅游学院)。
三十、国家体委;共7所
部委直属1所: 北京体育大学。
划归省市直属6所: 1、上海体育学院,2、成都体育学院,3、武汉体育学院,4、广州体育学院,5、沈阳体育学院,6、西安体育学院。
三十一、司法部: 共6所
划归教育部直属1所: 中国政法大学。
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: 1、中南政法学院(并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),2、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(并入中国政法大学)。
划归省市直属3所: 1、西南政法大学,2、华东政法大学,3、西北政法大 学。
三十二、气象局: 共3所
划归省市直属3所: 1、北京气象学院(并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),2、南京气象学院(并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),3、成都信息工程大学。
三十三、原劳动部: 共2所
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:劳动人事学院(并入中国人民大学)。
划归省市直属1所: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(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)。
三十四、国家测绘局: 1所
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: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(并入武汉大学)
三十五、原邮电部:共6所
划归教育部直属1所: 北京邮电大学。
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:长春邮电学院(并入吉林大学)。
划归省市直属4所: 1、南京邮电大学,2、重庆邮电大学,3、西安邮电大学,4、石家庄邮政高等专科学校(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)。
三十六、中国船舶总公司: 共3所
划归国防科工委1所:哈尔滨工程大学。
划归省市直属 2所: 1、江苏科技大学,2、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。
三十七、中国核工业总公司:共3所
划归省市直属3所: 1、南华大学,2、东华理工大学,3、苏州医学院(并入苏州大学)。
三十八、国家审计署: 1所
划归省市直属1所:南京审计大学。
三十九、国家税务局: 1所
划归省市直属1所:吉林财经大学。
四十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: 1所划归省市直属1所中国计量大学
四十一、国家旅游局:共2所
划归省市直属2所: 1、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,2、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(并入上海师范大学)。
四十二、国家出版总署: 共2所
划归省市直属2所:1、北京印刷学院,2、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(并入上海理工大学)_
四十三、国家供销总社: 共2所
划归省市直属2所: 1 山西财经大学,2、安徽财经大学。
四十五、民政部: 1所
划归省市直属1所: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。
四十六、统计局: 1所
划归省市直属1所: 西安统计学院(并入西安财经大学)。
四十七、中国包装总公司: 1所划归省市直属1所:湖南工业大学。
四十八、烟草总公司: 1所
并入中科院直属1所: 合肥经济技术学院(并入中国科技大学)。
四十九国家地震局:所部委直属1所:防灾科技学院。
五十、外交部:1所部委直属1所: 外交学院。
五十一、国家民委: 共6所
部委直属6所: 1、中央民族大学,2、大连民族大学,3、中南民族大学,4西南民族大学,5、西北民族大学,6、北方民族大学。
五十一、司法部:1所
部委直属1所:中央法警官学院。
五十二、公安部: 共4所
部委直属4所: 1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,2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,3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,4、铁道警察学院。
五十三、新华社; 1所
部委直属1所:新华社干部进修学院(新华社培训中心一-中国新闻学院)
五十四、团中央: 1所
部委直属1所:中国青年政治学院(组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)。
五十五、国务院侨务办公室:共2所
部委直属2所: 1、暨南大学,2、华侨大学。
五十六、安监局: 1所
部委直属1所: 华北科技学院。
五十七、海关总署: 1所
部委直属1所: 上海海关学院。
五十八、中央办公厅: 1所
部委直属1所:北京电子科技学院。
五十九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: 1所部委直属1所:中国劳动关系学院。
六十、中国科学院:共2所
部委直属2所: 1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,2、中国科学院大学。
六十一、中国社会科学院:共1所部委直属1所:中国社会科学院学。